1)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美国ITC发布对无线前端模块及其下游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3)外国企业对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手持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视、投影仪及其组件和模块提起337调查申请 1、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5年4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24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Silicon Metal)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6月4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如下:暂定倾销税率为16.2%,暂定反补贴税率为29.4%,暂定倾销和反补贴合并税率为45.6%。本案涉及澳大利亚海关编码2804.69.00.14项下的产品。 2014年2月6日,澳大利亚对华金属硅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5年6月3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双反终裁,裁定倾销幅度为18.3%-27.0%,补贴幅度为6.3%-37.6%,暂定倾销和反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12.0%-58.3%。 2019年9月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9/11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mcoa Opera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5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36号公告称,决定从2020年6月4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期限,并以从价税方式计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中国所有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20.7%,补贴幅度为34.8%,暂定倾销和反补贴合并有效税率为55.5%。 2024年7月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42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Simcoa Operations Pty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 (赵广霞编译) (文 璐校对) 原文: https://www.industry.gov.au/sites/default/files/adc/public-record/2025-04/651_-_11_-_notice_-_adn_2025-024_-_findings_of_continuation_inquiry_651.pdf 2、美国ITC发布对无线前端模块及其下游设备的337部分终裁 2025年4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线前端模块及其下游设备(Certain Wireless Front-End Modules and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413)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的初裁(No.34)不予复审,即部分终止本案对列名被告中国台湾地区D-Link Corporation, Taipei, Taiwan、美国D-Link Systems Inc., Irvine, CA的调查并发布同意令。 2025年4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的初裁(No.3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148,194的调查。 2025年2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5年2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25)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9,450,579的调查。 2025年1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初裁(No.17)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提出的动议,增补本案对一些美国注册专利号申诉的调查。 2024年12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线前端模块及其下游设备(Certain Wireless Front-End Modules and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413)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4年11月8日作出的初裁(No.13)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部分终止本案对美国注册专利号7,409,200的调查。 2024年8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线前端模块及其下游设备(Certain Wireless Front-End Modules and Devices Containing the Same)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413)。 2024年7月17日,美国Skyworks Solutions, Inc. of Irvine, California、加拿大Skyworks Solutions Canada, Inc. of Canada、新加坡Skyworks Global Pte. Ltd. of Singapore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违反了美国337条款(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8,717,101、9,917,563、7,409,200、9,450,579、9,148,194),请求美国ITC发布普遍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上海Kangxi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Shanghai) Co., Ltd. of China康希通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美国Grand Chip Labs, Inc. of Tustin, CA、中国台湾地区D-Link Corporation of Taiwan、美国D-Link Systems Inc. of Irvine, CA、中国福建Ruijie Networks Co., Ltd. of China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337_1413_notice04112025sgl.pdf 3、外国企业对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手持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视、投影仪及其组件和模块提起337调查申请 2025年4月11日,芬兰Nokia Technologies Oy、芬兰Nokia Corporation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及销售的特定具有视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台式计算机、手持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电视、投影仪及其组件和模块(Certain Video-Capable Laptop, Desktop Computers, Handheld Computers, Tablets, Televisions, Projectors, and Components and Modules Thereof)违反了美国337条款。 美国Acer America Corporation of San Jose, CA、中国台湾地区Acer Inc. of Taiwan、中国台湾地区ASUSTeK Computer Inc. of Taiwan、美国ASUS Computer International of Fremont, CA、中国山东Hisense Co., Ltd. of China、美国Hisense USA Corporation of Suwanee, GA、美国Hisense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Company of America Corporation of Suwanee, G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fed_reg_notices/337/dn_3821_notice04112025sgl.pdf 维权及免责声明:凡本公众号注明“信息来源:XXX(非上海公平贸易服务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若侵犯知识产权,请及时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