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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出金被拒的邹先生 Forex Trading 2021年2月,中国的邹先生通过一澳洲外汇交易公司在上海的代理,在该公司开立了外汇交易账户。 2021年2月至3月期间,邹先生先后三次向该交易平台汇入共计11万美元的资金。 2022年1月期间,邹先生3次向澳洲交易平台申请出金,但均未成功,后交易账户甚至还被冻结,而邹先生在该平台的交易账户中还有8万美元的资金。 上述邹先生在澳洲投资遇到的问题,并非个例。 近日,也有上海的当事人就澳洲投资被卷钱跑路进行咨询。 这位当事人从2015年就开始向澳洲某国际期货公司投资,在开办保证金账户后存入100万美元,虽一直正常领取投资回报,但最近发现自己100万美元的保证金早已被澳洲公司全部挪用。 澳洲公司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根据邹先生提供的资料及其陈述,邹先生于2021年2月18日与澳洲外汇交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客户协议》,该公司有义务在收到邹先生的出金申请后向其出金,而澳洲公司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一直未按约出金,已构成违约。 同时,根据《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法》(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ct)第2章C节第12CB及D节第12DA之规定,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不合情理的行为(unconscionable conduct),也不得有任何误导或欺骗性行为(misleading or deceptive conducts),或可能导致误导或欺骗的行为。 澳洲公司拖延拒付的行为,已构成不合情理行为,且澳洲公司曾给予邹先生利息承诺,但实际未支付任何利息收益,已构成误导或欺骗性行为。 澳洲公司的上述行为,既侵害了邹先生作为投资者、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交易的安全,甚至涉嫌金融欺诈。 不论基于以上任何一点,澳洲公司都应当向邹先生出金,因此澳洲公司拖延拒付的行为显然已构成违约违法。 ASIC澳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ASIC,全称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为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 ASIC是集公司、市场、金融服务和消费者信贷为一体的全澳综合监管政府机构。全澳的公司登记、变更等事宜均由ASIC受理。 澳洲外汇交易公司系在ASIC登记注册的公司,其公司行为受到ASIC的监督和管理。像邹先生这样与澳洲金融公司之间产生的争议,ASIC推荐以投诉的方式先行处理、解决问题。 如何投诉 How to complain 1 向公司投诉总结 Complain to the business 向公司发送正式的投诉信是ASIC首推的内部争议解决(internal dispute resolution,IDR)机制。 通过先行与公司进行沟通解决争议,争取可能的处理结果,即便是无法解决争议或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相关的沟通记录可作为后续进一步投诉有利/力的证据。 因此,在该投诉信里需要注意:
2 向AFCA投诉 Complain to AFCA 若公司对投诉没有回复,或者与公司沟通无果,此时ASIC推荐通过外部争议解决机制(external dispute resolution scheme,EDR scheme)向AFCA投诉解决争议。 ![]() AFCA, Australian Financial Complaints Authority,是澳大利亚金融投诉管理局。 AFCA主要负责处理消费者、小微企业(100名以下员工)对金融类公司(银行、保险、信贷、证券公司等)的投诉,并协助双方解决争议。 向AFCA投诉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争议的一个完美平替。 通常,AFCA在受理投诉后,会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大部分的争议都可在AFCA的主持下由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少部分无法自行达成和解的,AFCA会对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并就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AFCA可作出要求公司退还款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决定。只要消费者一方认可该决定的,该决定即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消费者对AFCA的决定不满意,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大部分公司对会按照AFCA的决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少部分未按AFCA决定履行的,AFCA将上报给ASIC(ASIC可起诉公司),并视情况撤销公司的AFCA会员资格。 目前,向AFCA投诉可通过网上在线投诉,填写投诉表发送邮箱投诉(info@afca.org.au.)或者话投诉(1800 931 678),3种方式进行投诉。 ![]() 3 向ASIC投诉 Complain to ASIC ASIC通常并不受理投资者对金融公司的投诉,但由于ASIC是公司的主管部门,如果投资者认为公司或其董事、高管存在不当行为(misconduct),可以向ASIC投诉。 一个典型的Misconduct就是投资骗局(investment scams)。在邹先生的案例中,澳洲公司事先承诺的投资回报并未实现,可以是被认定为投资骗局向ASIC投诉的情形。 在这里,笔者也温馨提醒一下有兴趣购买澳洲金融产品、或进行投资的读者,在投资前,确认被投公司是否有AFS资质,以降低投资风险。 AFS资质(Australian Financial Services license),澳洲金融服务资质,是在澳洲从事金融服务的公司必须获得的资质。如果一个澳洲金融公司没有AFS资质,那么投资风险系数也不言而喻。 收到和解协议的邹先生 Settlement Offer 邹先生与澳洲公司沟通近半年无果后,联系到了笔者所在的团队。团队向澳洲公司发送了一封律师函,并告知将代理邹先生同步启动AFCA和ASIC的投诉程序。 最后,澳洲公司同意向邹先生出金,并发来了和解协议。 笔者认为,澳洲公司最后愿意出金除了律师的介入外,还有来自AFCA和ASIC投诉的压力,因在与对方的沟通中,对方多次提到要求邹先生停止向AFCA和ASIC或其他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这也是因为,澳洲公司作为AFCA的会员公司,及被ASIC监管的公司,AFCA和ASIC的介入将对公司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 通过邹先生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投资者在澳洲投资遇到问题时,是可以通过低成本的维权方式解决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两点: 第一,会员身份问题。 AFCA受理投诉的前提是,被投诉的澳洲公司必须是AFCA的会员,但通常澳洲的金融公司获得相应金融牌照资质的前提就是成为AFCA的会员。 第二,时间限制问题。 如果投资者向公司投诉后,不满意公司处理的结果,应在收到公司处理结果后的2年内向AFCA投诉,否则AFCA可能会以超过时效理由,拒绝投诉的受理。 ![]() 李木子律师 李木子律师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和澳洲律师资格,凭借其双重法域的学习背景和实务经验,能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任何内容不得视为就特定争议或事项提供的法律意见。 |